9月14日,市纪委对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通报。这5起问题是:
江阴市青阳镇原副镇长周延受贿问题。2010年至2013年期间,周延利用分管三产服务、建设、规划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取财物计22.93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宜兴市体育局原群体科科长全大敏受贿问题。2011年3月至2014年1月期间,全大敏利用负责群众性体育场地的建设和管理、乡镇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取财物计4.6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
梁溪区黄巷街道兽医站原站长顾伟军贪污与挪用公款问题。2007年至2012年期间,顾伟军利用担任兽医站会计、站长等职务便利,分别骗取兽医站房屋拆迁补偿款5.5万元、套取公款2.9万元、挪用公款8万元,受到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
滨湖区太湖街道综治办原副主任朱勤新受贿问题。2014年1月至10月期间,朱勤新利用负责聘请保安、费用结算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取贿赂计60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新吴区鸿山街道原副主任宣斌受贿与滥用职权问题。2004年至2012年宣斌担任原新区招商三局高级项目经理、副局长、锡通园招商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负责招商引资与后期跟进服务等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取贿赂计21.58万元;2012年至2013年宣斌担任锡通园招商中心主任期间,在招商活动中滥用职权违规支付招商代理咨询费54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市纪委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把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要内容,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坚持“一案双查”,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快查严处。
来源:中共无锡市纪律检查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