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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美发美容行业协会关于在美发美容行业协会中成立职业发型师俱乐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01

无锡市美发美容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

为提升行业协会的社会影响力,增加协会凝聚力,提高从业成员的技术素养,协会自2016年7月1日起在行业中组建无锡市职业发型师俱乐部,具体管理办法及条例见附件。

职业发型师俱乐部由张悦兵副会长兼任管理。

特此通知。

无锡市美发美容行业协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无锡市美发美容行业职业发型师俱乐部条例》

第一章   

第一条  俱乐部名称

本俱乐部隶属于无锡市美发美容行业协会,是无锡市美发美容行业协会管理下的一个职业发型师俱乐部,全称为“无锡市美发美容行业职业发型师俱乐部”(Wuxi hair and beauty industry professional hair stylist Club),简称PHS Club

第二条  俱乐部性质

本俱乐部是由从事美发行业的有关职业以及从事美发行业研究、美发业教育培训、与美发业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自愿参加的职业俱乐部,是隶属于无锡市美发美容行业协会的专业俱乐部。

第三条  俱乐部宗旨

本俱乐部是在无锡市美发美容行业协会的领导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自主、自治、自立的原则,为会员提供良好服务,打造一个开阔视野、增长知识、交流经验、增进友谊、提升自我的平台;为会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营造家的氛围;让会员提升技术管理水平,发挥自身技术优势、利用自己独特的技术经营经验关注社会、服务社会、回馈社会,共同推动无锡市美发美容行业协会的繁荣发展。

第四条 俱乐部住所

本俱乐部的住所设在无锡市美发美容行业协会。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俱乐部业务范围

(一)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与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职业发型师的职业行为规范,建立职业发型师这一职业的行业自律机制,维护公平竞争,推动行风建设;

(二) 发挥政府与企业,企业与职业发型师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反映无锡市美发美容行业职业发型师的愿望和要求,成为职业发型师的代言人,维护职业发型师的共同利益和合法权益;

(三) 开展职业发型师现状调查,研究职业发展趋势,提出有关职业行为规范、职业培训、职业提升、职业需求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 承担协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授权和委托的有关工作,经授权后组织职业发型师资格培训和评定工作,提升行业整体管理水平等;

(五) 为会员提供法律和技术方面的诊断及咨询服务,引导帮助会员解决行业经营管理及技术发展中的困惑和难题,按照市场需求确定经营策略,提升技术水平,提高服务质量;

(六) 开展美发产品的理论探讨和新产品的研究,组织美发行业导入并推广新产品和科技成果,促进无锡市美发美容行业水平的逐步提升;

(七) 协助协会或自行组织开展研讨、沙龙、培训、联谊、社交等各种形式的活动,帮助会员拓展富有价值的人脉关系,提升职业水平,加速个人成长,同时搭建一个沟通与交流的综合服务平台;

(八) 通过协会会刊和网站,向会员和社会提供信息服务,拓展行业宣传舆论阵地;同时,职业发型师也可接受社会公共的监督,提高职业发型师的自律能力;

(九) 建立会员信息动态管理模式,对职业发型师的个人发展水平、任职去向等进行跟踪,为会员提供职业发展机会和人才推荐服务,积极营造企业和会员的高效互动平台;

   (十) 开展有益于职业发型师专业提升和自我发展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   

第六条  俱乐部实行会员制

会员由个人会员以及特聘顾问组成。

第七条  会员申请

无锡市美发范围内的职业发型师,任职超过两年,以及取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发型师证书或相关资格证书,或相当于中级及其以上职称的职业发型师、研究工作者,以及从事美发业工作多年、对行业经营管理有丰富经验的人员,凡承认本俱乐部条例,热爱美发事业,均可自愿申请,履行相关手续,经批准后成为俱乐部个人会员。

第八条  会员加入本俱乐部手续

凡自愿参加本俱乐部者,需提交入会申请书,经本俱乐部会员介绍或推荐,由俱乐部秘书处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成为本俱乐部会员。对于热心美发事业,积极支持职业发型师俱乐部工作的知名人士,可直接吸收为本俱乐部会员或名誉会员。凡经批准加入本俱乐部的会员,由俱乐部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书和会员卡。

第九条  本俱乐部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本俱乐部组织的培训、沙龙等各项活动;

(二) 对本俱乐部工作的监督、批评和建议权;

(三) 获得本俱乐部服务的优先权和协会编印的书刊资料;

(四) 享有协会网站的使用权,供会员之间相互交流;

(五) 可接受俱乐部提供的猎头服务,推荐为高级人才,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

(六)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本俱乐部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俱乐部条例,执行本俱乐部的决议;

(二) 自觉维护俱乐部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声誉

(三) 积极参与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俱乐部交办的工作,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四) 分享经验和资源,主动反映情况,提供资料,向俱乐部提供更好的构想和建议;

(五) 按规定交纳会费,自愿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培训和沙龙活动的另收费用;

(六) 不得发布诋毁或有损俱乐部声誉的言论决不从事损害本俱乐部利益的活动

(七) 不得转让会籍。

第十二条  信息变更

会员的通讯方式、职务等相关资料变更时,应于10个工作日内通知俱乐部秘书处变更其资料,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并方便联络。

第十三条  退会

会员退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俱乐部,并交回会员卡。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长期不参加本俱乐部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俱乐部条例的行为,或职业经理人在从事行业活动时,有严重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或未经俱乐部授权而打着俱乐部名义开展活动的行为,将予以除名,并在协会会刊和协会网站上给予公示。退会不退本年度会费。

第十四条  特聘顾问
凡为职业发型师职业生涯和职业素质的规划和提升有重大研究成果和教学成果的专家和学者,以及与职业发型师人群密切相关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经无锡市美发美容行业协会会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推荐,本人自愿,即可由本俱乐部聘为顾问。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职权

第十五条  职业发型师俱乐部

职业发型师俱乐部,是无锡市美发美容行业协会管理下的一个分支机构,在协会的管理下开展日常工作。职业发型师俱乐部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主席由无锡市美发美容行业协会副会长兼任。

第十六条  秘书处

无锡市美发美容行业协会职业发型师俱乐部下设秘书处,秘书处在职业发型师俱乐部主席的领导下,执行本俱乐部的决议,组织、安排和实施俱乐部的日常活动,负责俱乐部会员会籍、信息的管理和发布等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秘书长由职业发型师俱乐部主席提名,报无锡市美发美容行业协会备案。根据俱乐部工作需要,秘书处下设会籍管理部、办公室、活动联络组织部三个职能部门,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由秘书长提名,经职业发型师俱乐部主席审核同意,报无锡市美发美容行业协会备案。秘书处的职权有:

(一) 按照职业发型师俱乐部主席的决定,负责组织召开俱乐部办公会议

(二) 负责俱乐部办公会议和其他会议各种文件、领导讲话的起草,并做好会议的各项服务工作

(三) 组织落实俱乐部办公会议的决议,实施俱乐部年度工作计划,并按年度工作计划的要求制订月度或季度工作计划,按照计划开展工作

(四) 负责制订和修订俱乐部条例、规章制度及秘书处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规范俱乐部日常工作

(五) 加强会员管理,热心为会员提供俱乐部职责范围内的各项服务

(六) 负责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和兄弟单位的联系

(七) 根据俱乐部业务发展和工作需要,提议设置俱乐部其他职能部门、提名主要负责人,经无锡市美发美容行业协会会长办公会议通过后设立、聘任

(八) 创办俱乐部刊物(简报、简讯)

(九) 管理俱乐部资产,按《职业发型师俱乐部会员管理办法》规定收取会费,合理使用俱乐部经费,并定期向无锡市美发美容行业协会秘书处报告

(十) 职业发型师俱乐部主席授权,代表俱乐部签署有关文件

第十七条  秘书长

本俱乐部秘书长必须具备较高的思想觉悟和丰富的管理经验;热心于职业发型师俱乐部事业的发展与成长,热心于本俱乐部工作,具有奉献精神;对俱乐部工作的管理与组织有一定经验;文笔与口才俱佳,有一定的领导、组织管理能力。秘书长行使下列权利:

(一) 主持俱乐部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

(二) 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三) 协调俱乐部下设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四) 决定俱乐部下设各职能部门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八条  俱乐部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资助和捐赠;

(三)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四) 利息收入;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  会费

会费标准:100元/年

第二十条  经费支出

(一) 常设机构的正常开支;

(二) 召开会议和举办有关活动的费用;

(三) 编印资料、会刊和图书资料支出;

(四) 对本俱乐部和行业发展做出显著成绩者的奖励;

(五) 其它必要支出,但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一条  资金管理办法

(一) 在无锡市美发美容行业协会的领导下,本俱乐部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设立俱乐部资金管理帐户,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二) 会费全部用于俱乐部的活动和相关工作

(三) 每期会员活动费用,由俱乐部秘书处按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关程序进行审核;

(四) 本俱乐部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五) 俱乐部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俱乐部决定停止活动、自行解散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的,由无锡市美发美容行业协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三条  本俱乐部终止动议须报无锡市美发美容行业协会审核同意,方可终止本俱乐部。

第二十四条  本俱乐部终止前,应在无锡市美发美容行业协会组织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在清算期间,不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七章   

第二十七条  条例之最终解释权归无锡市美发美容行业协会职业发型师俱乐部秘书处

第二十八条  条例是为会员提供服务的基本准则,并在今后服务过程中不断修正完善。

第二十九条  条例未能述尽之条款和细节,将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    对本俱乐部条例的修改,须报无锡市美发美容行业协会同意。

第三十一条  本俱乐部修改后的条例,经无锡市美发美容行业协会审核同意,并报无锡市美发美容行业协会核准后生效。

附件二

 

 

《无锡市美发美容行业职业发型师俱乐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俱乐部宗旨

在无锡市美发美容行业协会的领导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自主、自治、自立的原则,为会员提供良好服务,打造一个开阔视野、增长知识、交流经验、增进友谊、提升自我的平台;为会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营造家的氛围;让会员提升管理水平,发挥自身管理优势、利用自己独特的管理经验关注社会、服务社会、回馈社会,共同推动无锡市美发美容行业的发展和繁荣。

第二条 会员管理原则

会员要严格遵守《无锡市美发美容行业职业发型师俱乐部条例》,认真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建设和发展“无锡美发行业专业化、国际化的经营与管理水准”为使命,深入探究、剖析和分享美发业成功经验和最优秀的案例,积极引进和推介国内外美发业最先进的管理理念、技术实践。俱乐部将秉承“团结广大美发职业发型师,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共同推动美发事业繁荣”的宗旨,遵循“真诚、善意、共存、共荣”的发展理念,组织有志于发展无锡美发行业专业化、国际化的职业发型师,不断挖掘和凝聚美发职业发型师的经营管理、技术智慧和感悟,让更多的无锡市美发美容行业职业发型师能有所收获、有所启迪,以帮助更多的职业发型师实现职业梦想。 

第三条 管理办法之目的

为使职业发型师俱乐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确保会员管理和会员服务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发挥无锡市美发美容行业职业发型师俱乐部的作用,促进无锡市美发美容行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无锡市美发美容行业职业发型师俱乐部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会员发展

第四条 会员性质

1. 个人会员

2. 无锡市美发范围内的职业发型师,任职超过两年,以及取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发型师证书或相关资格证书,或相当于中级及其以上职称的职业发型师、研究人员、文化研究工作者,以及从事美发业工作多年、对行业经营管理有丰富经验的人员,凡承认本俱乐部条例,热爱美发事业,均可自愿申请,履行相关手续,经批准后成为俱乐部个人会员。

3. 特聘顾问

凡为职业发型师职业生涯和职业素质的规划和提升有重大研究成果和教学成果的专家和学者,以及与职业发型师人群密切相关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经无锡市美发美容行业协会会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推荐,本人自愿,即可由本俱乐部聘为顾问。

 

第五条 会员层级划分及发展模式

1. 领军核心层职业发型师

具有高端美发企业或工作室工作背景的高端职业发型师,属于领导型人才,这部分人才数量最少,是人才中最优秀的部分,对美发未来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职业发型师的开发主要通过以下途径来实现:

1.1. 自行申报

1.2. 上级领导或业内行家推荐

1.3. 同行推荐

1.4. 企业单位指定或推荐

1.5. 专业院校或资深培训机构推荐

1.6. 现有人脉资源整合

1.7. 利用网络平台网络人才

2. 专业层职业发型师

专业层职业经理人属于创造型人才,精通或专注于美发技术领域,对行业技术发展有丰富的经验,美发人才组成中的最主要部分,还包括某一专业特别有造诣的院校讲师以及其他相关行业某一专业的技术权威等。此类职业发型师的开发主要通过以下途径来实现:

2.1. 自行申报

2.2. 领军核心层职业发型师推荐

2.3. 同行推荐

2.4. 企业单位指或推荐

2.5. 现有人脉资源整合

2.6. 利用网络平台网络人才

3. 储备层职业发型师(准职业发型师)

从事美发行业多年,热爱美发事业,并具有良好的发展潜质,且对职业的提升需求比较强烈。这部分人才可以作为后备人才进行储备和补充,对职业发型师队伍的建设起到了很好的保障作用。此类人员的开发主要通过以下途径来实现

3.1. 自行申报

3.2. 领军核心层职业发型师或专业层职业发型师推荐

上述职业发型师的开发全部需要经过多方位背景调查

第六条 会员资格审核标准

俱乐部秘书处对已发展的各级职业发型师必须经过严格的资格审核。

第七条 会员入会手续

凡自愿参加本俱乐部者,需提交入会申请表,经本俱乐部会员介绍或推荐,由俱乐部秘书处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成为本俱乐部会员。凡经批准加入本俱乐部的会员,由俱乐部秘书处发给会员卡,并在协会会刊或协会网站等媒体予以公告。

第八条 会员发展

职业发型师俱乐部会籍管理部,专门负责制定会员发展规划,协会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及俱乐部工作人员有义务为俱乐部发展会员。

 

第三章 会员管理

第九条 会员档案库

根据行业需求对会员进行分类管理,同时根据会员层级划分进行分层管理(领军核心层、专业层、储备层),建立会员档案库和人才数据库。

第十条 会员动态管理

1. 建立会员信息动态管理制度,有效期原则上为一年。

2. 建立会员资料定期更新制度,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3. 期满后,对入者资料进行重新资格审核,确定是否保留原入会者资格,并适时开展新会员的开发,不断调整和充实职业发型师俱乐部队伍,使之始终保持充足的数量、较高的素质和合理的结构。

4. 如果入会者因为种种原因需要退出俱乐部,需要自行通知协会秘书处,从通知当起,会员信息将从俱乐部中删除。

5. 对职业发型师的个人发展水平、任职去向等进行跟踪,并在协会会刊或协会网站进行公告,为会员提供职业发展机会和人才推荐服务。

第十一条 会员联络员制度

对个人会员人数超过百人的地区,俱乐部将指定联络员2-3名,代表该地区与本俱乐部进行日常工作联系;任一个人会员均有直接与职业发型师俱乐部联络的权利,也可直接与本俱乐部进行工作联系。

第十二条 会员信息变更

会员的通讯方式、职务等相关资料变更时,应于10个工作日内通知俱乐部会籍管理部变更其资料,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并方便联络。

第十三条 会员关系管理

1. 领军核心层职业发型师的关系管理

1.1. 重大节日短信/电子邮件问候

1.2. 每半年电话问候一次

1.3. 邀请参加俱乐部部分适合的活动

1.4. 定期邮寄协会会刊

1.5. 邀请参加俱乐部精品培训班课程

1.6. 邀请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大型研讨会

1.7. 颁发无锡市美发美容行业协会高级人才聘书

1.8. 担任合适课程的授课嘉宾

2. 专业职业发型师的关系管理

2.1. 重大节日短信/电子邮件问候

2.2. 每年电话问候一次

2.3. 邀请参加俱乐部部分适合的活动或培训

第十四条 保密制度

为防止俱乐部入会者的个人隐私外泄或被不法人员利用,协会对俱乐部资料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我们在加入俱乐部的申请表中有保密一栏,入会者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填写表格,我们会尊重会员的意愿发布或者提供给用人单位。

第十五条 退会

会员退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俱乐部,并交回会员卡。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长期不参加本俱乐部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俱乐部条例的行为,或职业发型师在从事行业活动时,有严重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或未经俱乐部授权而打着俱乐部名义开展活动的行为,将予以除名,并在协会刊物和协会网站上给予公示。退会不退本年度会费。

 

第四章 会员服务

第十六条 服务宗旨

本俱乐部将通过开展专业的、生动的主题活动,帮助职业发型师满足“经营自我、管理企业”两大需求;俱乐部将反映职业发型师的愿望和要求,建立职业发型师与企业雇主之间的沟通桥梁,成为职业发型师的代言人,为其合法权益提供有效的保障;俱乐部还将为职业发型师提供职业规划方面的咨询与指导,并提供人才推荐服务;俱乐部最终致力成为无锡市美发美容行业职业发型师发展、交流最有价值的平台。

第十七条 服务规则

1. 俱乐部提倡并鼓励全体成员及各办事机构群策群力,尽力开展匠心独具、丰富多彩的各项活动。以愉悦身心、提升自我、增强俱乐部的归属感和凝聚力;

2. 俱乐部鼓励会员间加强联系,增强友谊;提倡会员主动开展活动,创造丰富多彩的独特个性。具体活动由俱乐部秘书处负责策划,活动策划方案及预算报无锡市美发美容行业协会批复;

3. 活动方案经批准后由俱乐部秘书处负责组织执行实施。活动费用以节省、简朴、量入为出为原则;活动效果以广泛参与、积极投入、影响深远为最佳;

4. 俱乐部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编辑、出版、发行与无锡市职业发型师相关的刊物和书籍。

第十八条 服务内容

1. 专题研讨、高端论坛

俱乐部根据会员需求,不定期举办专题研讨会和高端论坛会。邀请权威学者或行业领袖出席讲座,与会员共同探讨分析问题帮助更多会员学习进步。

2. 精品课程培训及讲座

根据会员需要定制特色的精品培训课程,邀请行业资深人士或权威学者授课,帮助并促进俱乐部会员的职业发展。

3. 沙龙联谊

俱乐部定期举办沙龙、社交、旅游、运动等多种活动,结合主题交流、学习研讨于健身运动、旅游、舞会等休闲活动中,进一步提高会员的生活品质和时尚品位

4. 国际国内交流

组织安排与省内外及国外职业发型师的学习交流,组织安排与国内或国外职业发型师俱乐部沟通交流。

5. 外出考察

组织对国内外高端美发企业进行专业考察,参观全国美发用品生产企业及先进产品,吸收优秀供应商用于推荐。

6. 社会公益活动

组织会员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多方位展示每个会员的精神风貌,扩大俱乐部会员的社交活动和社会影响力。

7. 人才推荐

根据职业发型师的职业规划和用人单位的需求,搭建人才推荐和输送平台,为职业发型师提供良好的发展机会。

8. 代言人

及时调查了解会员的意见和要求,建立职业发型师与企业雇主之间的沟通桥梁,接受会员诉求,成为职业发型师的代言人,有效解决职业发型师与业主之间的矛盾,为其合法权益提供有效的保障。

9. 职业动态跟踪

通过与会刊、网站及社交平台等渠道对接,将职业发型师的职业发展水平、变动情况等进行动态跟踪,已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10. 参与或开展评选活动

推荐职业发型师参加优秀职业发型师评选活动,同时,俱乐部自行组织开展无锡市“十佳” 职业发型师评选。通过评选并奖励优秀职业发型师,发掘、表彰、宣传优秀的职业发型师,促进职业发型师队伍的成长和建设,提升职业发型师的社会地位。

11. 信息提供服务

为会员优惠提供协会会刊以及无偿为会员提供内参,在协会网站上刊登会员信息;为会员单位提供美发设备、美发用品的各类供求信息资料;向会员提供行业信息统计分析资料,通报美发业的发展动态和市场需求信息等。

 

第五章  会费管理

第十九条 会费标准

按俱乐部条例规定,会员每年有缴纳会费的义务,并应按时缴纳会费。个人会员会费缴纳标准为每年100元。

第二十条 缴纳规定

会员会费按年度计算,一年一交。会员应于每年1231日前缴纳下一年度会费。俱乐部会籍管理部根据会员缴费情况,每年向会员直接下发《会费缴纳通知》,同时在协会网站或内参刊登会费缴纳信息,会员应在见到通知后尽快缴纳会费。

 

第二十一条 资金管理

俱乐部设专门的资金管理账户,由俱乐部主席指定专人负责。资金管理办法按协会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捐助与资助

第二十二条 捐助与资助

鼓励会员对俱乐部活动进行捐助(实物)或资助(资金)。凡一次性给予伍万元以上捐助的企业所在个人会员(限五人)或一次性资助贰万元以上的个人会员,可享受本俱乐部终身会员资格。在履行会员其他义务的情况下,可不再缴纳会费,并授予本俱乐部终生荣誉会员称号。

 

第七章   

第二十三条  管理办法之最终解释权归无锡市美发美容行业协会职业发型师俱乐部秘书处

第二十四条  管理办法是为会员提供服务的基本操作办法,在今后服务过程中不断修正完善。未能述尽之条款和细节,将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  管理办法在无锡市美发美容行业协会职业发型师俱乐部成立时通过并实施。